来源:无锡离婚律师 时间:2020/10/23 10:38:32
无锡离婚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获得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的离婚证才算在法律意义上解除婚姻关系,而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之一。因此,经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不会立刻生效,要等到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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